问题 | 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
释义 | 一、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诉讼时效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法定诉讼时效期满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虽然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但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只有障碍,权利本身和请求权不被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具体情形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时间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而时效中断则是在时效开始之后任意一个时间段都可以发生;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止是因为外界客观原因导致出现的情况,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法律网提醒您,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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