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哪些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如下: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是被害人。 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如下: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人需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特点 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般有附带民事诉讼,这种案件侵犯的客体为人身权或财产权。因为一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后,在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过程中,受害一方当事人会随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要与刑事诉讼合并审理。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3.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后,不受民诉法及法释的有关条款的限制,体现刑事优先于民事的原则。比喻,在决定普通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必须超过答辩期限或举证期限后才能确定,但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受这方面的限制。而是以刑事为主,随着刑事的审判而一并审判。这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主要特点。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