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有几种执行方法 |
释义 | 一、死刑有几种执行方法 我国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两种方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死刑需要什么级别的法院才可以判决 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以上级别法院可以判处死刑,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中包括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 三、执行死刑家属可以到现场吗 如果在死刑执行阶段,近亲属可以申请会见,但在死刑复核程序是不能见面,死刑执行时他人不能进入刑场。 执行完枪决后,法院会通知罪犯的家属领尸地点。被判死刑犯人通称为“死囚”或“死刑犯”。通常死囚在行刑之前,都会被送往一个特定的牢房作单独囚禁。一方面,司法机关需要为死刑判决确认,以及为行刑作准备工夫;另一方面,可以让死囚有一个最后的申诉机会。 法律网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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