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益诉讼对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公益诉讼对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公益诉讼对主体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等。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其本身的职责所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推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益团体是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与团体。公益诉讼更多的应是一种动员、沟通、教育的方式,通过这些方式来实现公共利益。个人或者称个体,一般指一个人或是一个群体中的特定的主体。 二、公益诉讼起诉期 公益诉讼的起诉期一般是三年,自有关主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 1.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指被诉行为侵害了或危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 3.行政公益诉讼的判决未必仅限于诉讼当事人,其效力具有明显的"扩张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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