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基金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即墨市律师 青山区律师 上饶县律师 仁寿县律师 渭城区律师 矿区律师 平度市律师 随着基金市场的日益快速发展,中国的基金公司也越来越多,可是基金公司的成立需要很复杂的条件。基金公司的规模大小,人员稳定状况等因素对基金的业绩是有一定影响的。许多人认为自己只要选定基金类型交给基金公司就可以得到稳定收益,那么也需要基金公司足够好。成立基金公司的条件有哪些?下面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提供的有关的信息,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一、什么叫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即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基金公司的发起人一般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二、成立基金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完善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作为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也有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三、基金公司经营范围有什么? 1、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参与设立投资型企业与管理型企业。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非管理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可以核定以上范围外,还可以核定:非证券业务的投资;代理其他投资企业或个人的投资。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 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3、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投资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 后,投资型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现在基金公司越来越多,成立条件也越来越严格,符合设立条件的,由相关登记机关分别登记设立。另外国家也在保护基金公司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可以在证券公司出现关闭、破产等重大风险时依据国家政策规范地保护投资。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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