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事实的认定? |
释义 | 一、加班事实的认定? 加班的事实一般根据考勤记录确定,在延长工作时间内工作就可以认定属于加班。但如果约定或规定以及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了未经领导批准的加班无效,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内工作不可以认定属于加班。认定加班后应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强迫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强迫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承担的责任有: 1.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承担行政责任。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 三、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 法律网提醒您,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的计算有: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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