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工伤时间限制 |
释义 | 一、鉴定工伤时间限制 鉴定工伤时间限制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工伤鉴定的赔偿金谁发放 工伤鉴定后的赔偿款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网提醒,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三、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工伤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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