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
释义 | 一、劳动者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劳动者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能超过一小时;如果有特殊原因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并且每月总计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定的加班时间为每月不超过36小时,也即没周不得超过九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的加班时间远远超过了这个时限。 二、加班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加班工资仲裁时效为一年。法律网提醒您:劳动者未离职的,仲裁时效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者离职的,仲裁申请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加班费要扣税吗 加班费应当扣税。加班费属于员工正常的薪资,并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免税项目,所以加班费应当计入个税起征点,即并入当月的工薪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依法纳税。 法律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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