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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有孩子怎么办
释义
    一、解除同居关系有孩子怎么办
    解除同居关系有孩子可以协商决定抚养权,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有孩子的情况下一般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不得向法院诉讼解除。但若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一并诉至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对非法同居处罚有哪些
    对非法同居的处罚:
    1.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
    2.如果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发生非法同居行为,无过错方可以以此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3.若是一方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罪,可能会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同居期间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如下: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法律网提醒您,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
    2.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
    在同居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除非为同居双方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形成,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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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1: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