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物权变动的原则有哪些,物权变动的方式
释义
    一、物权变动的原则有哪些
    物权变动的原则有:
    1.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
    2.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或者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即使登记或者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
    法律网提醒您,公信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这称为“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
    2.凡善意信赖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保护的方式就是承认此行为所产生的物权变动的效力。
    二、物权变动的方式
    物权变动的方式如下:
    1.债权意思主义
    仅仅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物权发生变动。物权的变动因当事人的合意即可完成,无须以交付或者登记为要件。
    2.登记对抗主义
    是指未经登记,物权的变动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3.公示要件主义
    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种客观可以认定的方式加以展示,从而获得社会和法律认可的效力。
    4.物权形式主义
    是指物权变动效力的发生,需要物权意思表示甚至物权合意,并践行法定方式。
    
    三、物权变动的原因分类
    物权变动的原因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单方行为。
    第二类,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包括生产、天然孳息、时效、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物的灭失、混同、加工、附合、法定期限的届满等。
    第三类,某些公法行为,如法院强制执行、征收、没收等。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