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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土地证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一、办理土地证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二、土地使用证变更名字需要哪些材料
    土地使用证变更名字需要的材料有:房屋买卖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新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契税、出让金凭证等。
    三、土地证变更要什么手续
    (一)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二)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三)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四)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五)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六)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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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5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