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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
释义
    一、不动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
    (一)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三)审核。
    (四)登记。
    (五)收费发证。
    (六)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二、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有效吗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必要,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并未设立,债权人如主张享有抵押权的,不应得到支持。
    但是否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有效成立后,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抵押人依约负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但因抵押物灭失或转让而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赔偿债权人履行利益的损失。
    连带责任须有明确的法律或约定依据,在双方并未约定抵押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请求抵押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没有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有效吗
    以不动产作作为抵押物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所以没有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财产或者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抵押不动产一定要办理登记。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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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3: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