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办 |
释义 | 一、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办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l)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三、丧失劳动能力申请书该怎么写 一、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鉴定人姓名。 (二)“性别”填写“男”或“女”。 (三)“出生年月”与二代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填写应一致。 (四)“身份证号”填写二代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 (五)“家庭住址”填写本人现住址。 (六)“申请人联系电话”填写本人的家庭电话或手机。 (七)“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存放在国家规定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格的单位。 (八)“申请人家属”填写申请人直系亲属、近亲属(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近亲属是指同胞兄弟姐妹、叔、伯、姨、姑、舅、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及其配偶)。 (九)“与本人关系”填写“夫妻”、“子女”、“父子”“母子”、“兄弟”、“姐妹”等。 (十)“申请人家属联系电话”填写家属的家庭电话或手机。 二、患病情况 (一)所患疾病预留三空项,申请人根据本人所患疾病程度,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分病种予以填写。注:符合71号文件第8条规定(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致心、脑、肾、肺、肝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病情程度的,只能做为1项填写。 (二)“患病时间”,填写此种疾病被医院确诊的时间。 (三)“诊断证明医院”,填写出具申报鉴定病种诊断证明的医院。注:符合71号文件第8条规定病情程度的,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疾病所致心、脑、肾、肺、肝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合并症诊断证明要分科别出具。 (四)“病情程度”,是指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前近期医院确诊的病情程度。如:脑梗塞左侧肢体肌力3级、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心功能Ⅲ级、肝硬化腹水、肾功能衰竭、糖尿病合并肾病(餐后血糖13mmol/l、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高度近视并视网膜脱落、精神分裂症系统治疗3年不能恢复正常等。 (五)“符合71号文件第几条规定”,填写申报人申报鉴定病种及病情程度符合71号文件第几条规定,不同病种分别填写。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办的相关法律知识,劳动者在工作或生活中受伤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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