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盖合同章可以吗 |
释义 | 一、施工合同盖合同章可以吗 可以,不论哪个章都可以视为是公司对于文本内容的了解和认可。《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的规定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 ![]() 二、施工合同备案由谁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合同备案)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同时,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日常中施工合同备案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但也存在双方一同办理备案的情况。 三、工程施工合同扰民该怎么办 施工前充分考虑、评估施工扰民的程度与后果,采取必要工程技术措施尽量减少扰民,并划拨合理的补偿经费。进场施工前,应提前通告,并与可能会受到影响的村集体、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与居民进行有诚意的沟通与协商。 确定补偿标准与签订补偿协议时,最好取得所在村集体、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理解与支持,并在这些组织的配合下签订协议、发放补偿金。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考虑到当前的生活水准与物价,在法定标准上予以提高,以尽量满足居民的合理要求。在因居民受影响程度不一且无法采取统一补偿标准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居民互相攀比、毁约变卦,可以采取一对一协商的方式,必要时在补偿协议中加入保密条款。通过这些事前的预案与措施,可以将产生扰民纠纷的风险降到最低,从而避免在纠纷发生后再采取补救措施所可能要付出的高昂成本。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施工合同盖合同章可以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其实建筑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是签订合同用的,如果是用于其他活动的情况下,那么加盖合同章是没有用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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