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有效的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遗嘱有效的要件有哪些? 包括下列要件: (一)立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内容合法; (四)遗嘱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 二、遗嘱怎么订立是合法有效的?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虽然对于老人或者是不了解法律知识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订立遗嘱,但是并非意味着该律师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处分财产,而是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理,建议在书写遗嘱时,有录音作证,避免之后又发生纠纷。 三、合法有效的遗嘱如何公证? (一)申请。 申请是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四)出具公证书 遗嘱及其他书面文书办理公证的流程没有任何的区别,不过,没有出具公证书之前不能绝对的说遗嘱就一定是合法有效的,比如当事人立遗嘱的时候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也顺带着给分配了。还有一些其他的问题都属于公证机构要审查的内容,遗嘱公证的收费标准由公证机构决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遗嘱有效的要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不违反公序良俗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公证程序规则》 [2]《公证程序规则》 [3]《公证程序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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