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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
释义

11月13日,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西虹路口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由于西虹路口旧房区改造工程的需要,决定在以下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一是征收范围:西虹路以南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二是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1) 公示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4日止;(2)合同期限: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2月13日止。4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特此决定。
    

附件:西虹口旧城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建设项目:西虹路路口旧房改造工程。征收范围:西虹路以南用地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范围以选址红线图为准)。三、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电话:87517092。四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凤凰区房屋征收工程办公室,办公地址:鼓楼区西虹路496-1号西虹路沿线旧改造指挥部(原西郊村委会),电话:83703218。5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6公示期限及签约期限:
    

(1)公示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4日止;
    

(2)签约期限: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2月13日止。7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0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国有土地上房屋,《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福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在福州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房屋属于征收范围内的个人或者单位所有的(具体范围见选址红线图),应当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分户计算和补偿的依据,被征收人应当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性质、面积,选择产权交换或者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属于国家直接管理的国有公有住房的,应当以该公有住房的租赁证明作为分户计算和补偿的依据。
    

2。当地地块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与产权交易相结合,以市场评估价为补偿安置依据,但被征收房屋属于第二条第五款,货币补偿不能实施。二是征收补偿原则:1。货币补偿:具有合法产权的被拆迁人按照确定的房屋法定建筑面积实施货币补偿,安置房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
    

2。产权交易:
    

住宅产权交易安置房有45㎡、60㎡、75㎡、90㎡、105㎡、120㎡、135㎡。具体安置面积的计算方法可由被征收人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
    

方法一: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物权面积补偿总额(仅按市场评估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的动迁奖励和安置奖励)除以产权交易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所得面积为附近标准房类型。
    

方法二: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确认面积(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增加10%的分摊面积,然后依靠附近的标准户型。
    

如果增加的建筑面积小于7平方米,可以增加15平方米。
    

3。征收商业用房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财产或者用途为商业用房的,可以按商业用房补偿;
    

(2)沿街一层第一个自然用房(深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经房产登记机关确认,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出具的初始营业执照或者税务登记证,擅自将所购房屋改建为商铺的,应当搬迁房屋结构(但不超过6米)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期限内,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补偿。合同期内未达成赔偿协议的,按房屋原用途赔偿。
    

①1984年1月5日《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沿街一楼第一间自然房(深度根据房屋结构确定,但最多不超过6米)将改为商铺,并可按商铺给予货币补偿,房屋面积的其他部分按房屋原用途给予补偿;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如果将沿街一楼第一间自然房改为商铺,可按一楼第一间自然房建筑面积的80%(深度根据房屋结构确定,但最多不超过6米)认定为商铺,并给予经济补偿房屋其他部分房屋面积按原房屋用途补偿;
    

③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1990年及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关于加强查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颁布前,沿街一楼第一间自然房改为商铺的,可以确定为一楼第一个自然房间(深度根据房屋结构确定,但最重要的是),商铺建筑面积的60%以上以货币补偿,建筑面积的其他部分按原用途补偿房子。
    

店面补偿可用于购买住宅安置房,但购买的住宅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认定商业店面面积的3倍。
    

4。非公有住房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不进行产权交易。
    

5。在下列情况下,被征收房屋仅用于产权交换,不用于货币补偿:
    

①被征收房屋共有人或者被征收公共住房使用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不一致;
    

②被征收房屋的产权发生争议、权属不明或者归属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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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