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补偿金额应该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补偿金额应该如何确定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补偿金额应该如下确定: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农村土地补偿款什么时候发放 法律网提醒您,国家征地补偿款一般自征收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发放。国家征地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应当在签订征收协议后、实施征收前一次性发放补偿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征地补偿款起诉是否存在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征地补偿款起诉存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需视情况而定: 1.一般是适用行政诉讼时效规定,因征收补偿款产生争议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如果是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 2.如果是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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