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如何补偿居民 |
释义 |
武汉市国土资源局正在制定《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南》。对国有土地(不含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政策作出补充规定。小房子和无证房的补偿政策有了很大的更新。如果你选择金钱补偿,你可能会得到额外的奖励!虽然尚处于征求社会意见阶段,但新动向仍值得关注,新的货币补偿条例为鼓励货币补偿的选择,《操作指南》明确给出了奖励标准。 对于签订合同按期搬迁的被拆迁人,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可额外获得相应房屋价值10%的奖励。 选择改变产权的,可享受不超过征收房屋价值2%的奖励。 同一面积置换的,新房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并根据价差给予适当补贴。征收个人住房时,房屋建筑面积在55平方米以下,且为承租人和普通住房承租人唯一住房的,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发放住房困难补助。 新标准是: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下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补贴,每增加一平方米,补贴标准降低5%。无证房补偿是一个难点。根据新的《操作指引》: 2004年9月20日前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未经登记建设的房屋,可以认定为历史无证房屋。对认定为无证房、用作商业门面的房屋,按照历史无证住宅使用标准给予补偿,并给予相应补贴,不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1991年7月3日以前建造的房屋,按实际使用价值(不含商业门面)的95%给予补偿;1991年7月3日至2004年9月20日建造的房屋,按实际使用价值的85%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历史无证房屋,实际用作商业门面的个别房屋,按历史无证住宅价值给予补偿,并给予相应补贴。历史无证房屋不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旧城改造征收 目前,武汉旧城改造的前提是“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但没有认定标准。新的《操作指引》明确规定,危房面积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40%以上,才认定为“危房集中”。同时,《操作指引》规定,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提出书面意见的房屋所有人、公房承租人不超过50%的,方可实施房屋征收。 操作指南的宣传期截止2016年3月4日。有意见的个人或者单位可以联系土地规划部门提出意见。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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