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权需要登记对抗吗 |
释义 | 一、质权需要登记对抗吗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的特征是物品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损害物品本身的效用;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进行质押。动产质权,一般不需要登记,只需签订质押合同,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即设立。 不过在权利质权中,一般都必须登记,如股票基金应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应收账款应到信贷征信机构登记等,只有登记后质权才成立。应收账款质押一经登记便可以对抗第三人。 ![]() 二、质权需要登记吗 (一)质权不需要登记生效,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但存在例外的情形,若出质人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或者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法律依据如下: 1、《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质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吗 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但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或者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上面几点情况来看,除了某些权利质权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其他质权不用进行登记对抗第三人。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质权需要登记对抗吗的内容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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