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一、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什么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为: (一)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二)被告不明确; (三)主体不适格; (四)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五)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六)有仲裁协议的; (七)属于劳动争议的; (八)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九)重复起诉的。 ![]() 二、驳回起诉必须开庭吗 驳回起诉不是必须开庭的。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因为裁定驳回起诉在立案侦查这一阶段就完成了,不需要到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三、裁定驳回起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法院在立案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条件,决定不再受理的,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与不予受理的裁定相同,当事人可以就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或重新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好几种,因此,在准备提起诉讼时,要注意审查一下自己是否存在被驳回的情形,如需专业律师协助处理,可上法律网进行查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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