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拆迁以谁为被告 |
释义 | 一、承租人拆迁以谁为被告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动迁补偿可以以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以人民政府为被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二、拆迁纠纷的防范对策有哪些 (一)坚持动拆迁政策的公开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二)要加强对动迁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素质。 (三)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房屋拆迁工作。 (四)充分发挥政府管理监督和司法监督职能作用。 三、征地拆迁行政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产权界定行为直接针对不动产作出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产权界定行为针对包含不动产在内的整体产权作出的,由最初作出产权界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除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外,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涉及到动迁补偿纠纷的被告为行政拆迁管理部门,当然如果满足法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被告的情形的前提下也可以以当地的人民政府为被告,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承租人拆迁以谁为被告,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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