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级建造师如何离职 |
释义 | 一、一级建造师如何离职 1、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2、办理工作交接。 3、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清偿债务。 4、退还员工证件及结清工资。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6、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于公司认为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则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员工的相应义务。 7、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8、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在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辞职建造师证怎么办 1、如果变更单位后,在办理手续时,原单位公章能盖上,保证顺利办理变更注册,那就找到工作单位后办变更注册。原则讲:企业更名,同时应办理建造师注册单位更名。 2、如果你的工作单位更名后,原单位公章作废不能使用,那就需要先办理名称变更,否则,注册单位对应不上,将影响办理变更手续。 3、当你应聘到新的工作单位,需要签定劳动合同,再与原单位履行解聘手续,这样,就可以由新的工作单位办理注册单位变更,由省一级注册机构负责办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一级建造师退休年龄新规定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一级建造师想要离职,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整理一级建造师如何离职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9]《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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