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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释义
    一、拆迁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二、拆迁纠纷起诉时限是多久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拆迁纠纷应该到那个部门反映投诉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拆迁起诉需要哪些证据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拆迁起诉一般是需要准备好拆迁文件、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等资料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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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