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处罚 |
释义 | 一、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处罚 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法律竞合),是指由于法律对犯罪的错综规定,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数个条文之间存在着整体或者部分的包容关系,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形。这是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法律现象。从我国刑法的规定看,归纳起来,有以下一些竞合情况: (一)因犯罪主体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例如,刑法第378条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和第433条战时造谣惑众罪。二者的行为都是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不同的是后者的主体是现役军人,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前者可以包容后者。 (二)因犯罪对象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例如,刑法第116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第275条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竞合,主要因为前者破坏的对象是特殊财物,即交通工具,后者是一般财物,后者可以包容前者。 (三)因犯罪目的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例如,刑法第363条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第364条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竞合,主要因为前者是基于特殊的目的,即牟利,后者可以是基于任何目的,后者可以包容前者。 (四)因犯罪方式或手段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例如,刑法第192条的集资诈骗罪与第266条的诈骗罪的竞合,主要因为前者是用特殊的方式诈骗,即非法集资,后者可以用各种欺骗手段,后者可以包容前者。 (五)因犯罪时间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例如,刑法第424条的临阵脱逃罪与第435条的逃离部队罪的竞合,主要因为前者犯罪的时间是“战时”,后者可以在任何时间,后者可以包容前者。 (六)因数个特殊要件形成的法条竞合 例如,刑法第438条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与第264条的盗窃罪的竞合。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现役军人,犯罪对象是特殊财物,即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后者是一般主体、一般财物,后者可以包容前者。 二、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区别 1.想象竞合犯 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2.牵连犯 (1)概念: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如为招摇撞骗罪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采用破坏的方法盗窃)或结果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同时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2)处罚 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但刑法分则或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问: 想象竞合犯: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 牵连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 其次,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从两种犯罪形态的定义中可看出,想象竞合犯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牵连犯则有数个行为,如方法行为、结果行为。 最后,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采用“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处刑,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什么是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被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处罚的相关内容,想象竞合所触犯的数个罪名没有必然的联系,法条之间不存在相互包容和交叉的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两百七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六十四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七十五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六十六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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