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存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
释义 |
居住权与使用权的区别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居留权可以根据遗嘱、遗赠或者合同确定。例如,一个人的遗嘱规定,他的房子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该由一个服务多年直到她去世的保姆居住。确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登记机关办理居住权登记,登记后才能确立居住权。《物权法》中的居住权不包括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也不包括入住酒店的权利。出租房屋或者入住宾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房屋使用权是指享有房屋的权利。房屋租赁交易是房屋使用权的交易。房屋使用权不得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属于房屋所有权。相关知识: 首先,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长时间的 因为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买受人只取得房屋和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的房价包括两者),因此,土地使用权能占用多长时间,关系到买受人的切身利益。根据不同用途,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即住宅用地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用地或其他用地50年。 根据新颁布的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将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依法办理。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的权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见,住宅用地的所有人可以永久使用土地,并享有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对于非住宅用地(即50年和40年的土地),只规定了“依法处理”。未来如何规定非居住用地的续期仍不得而知,但根据《物权法》,可以得出非居住用地不会自动续期为居住用地的结论。二是购房前如何明确土地使用权。在购房时,要特别注意土地使用权,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并非所有住宅都是住宅用地。住房的“类型”是“住宅”,这并不意味着使用的土地是住宅用地。因为土地是“综合用地”,商品房和住宅仍可以按规划建设,即商住楼。这些房子虽然能住,但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而是只有50年。(2)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不从申请房产证时起算。土地使用权期限自开发商取得土地之日起计算。开发商拿到土地,然后建设,最后交房,申请小产权证,至少需要2到3年的时间。因此,买受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应当从上一期中扣除,剩余期限实际取得。(3) 烂尾楼的土地使用年限普遍大大缩短。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房地产开发热潮中,许多项目因缺乏后续资金而停工。此后,该项目转让后,推向市场。房屋虽然可以改建,但土地使用权期限不能延长。因此,该类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仅为30年左右。(4) 住宅用地转为非住宅用地。开发商虽然取得住宅用地,但改变土地用途并非不可能。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取得土地出让人的同意,并经国土规划部门批准,土地用途就可以改变。当然,有关部门不会随便同意开发商提出的改变土地用途的要求,但由于城市规划的改变和一些房地产的长期失败,土地用途可能会发生改变。因此,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房子预售时,土地是住宅用地,但拿到小产权证后,土地就变成了综合用地。(5) 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违约责任。我国实行“房地产联网”制度,即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由于法律实践中存在土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缩水的情况,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区分:开发商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明确告知购房人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购房者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土地用途和期限,后来未经买受人同意擅自变更的,无论是开发商主动申请变更还是国土规划部门授权变更,因合同的相对性,开发商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您还有疑问,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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