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 |
释义 |
一、商标撤销和注销的区别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主要有以下两个区别: 第一,商标撤销后不能再申请,而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 第二,对于商标所有人而言,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而商标注销则是主动行为。 注册商标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以及争议撤销三种。使用不当的撤销是指经审查构成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违反了商标禁用条款的,违反了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应予以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包括不附期限的撤销和附期限的撤销,主要是依据商标法第10、11、12、13、15、16、31条的规定来采取不同是撤销方式;争议撤销是指在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后注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争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注册商标的注销主要是因为注册商标十年有效期届满,商标权利人在续展、宽展期内没有办理商标续展,导致商标局默认权利人不再主张对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注销了该商标。还有一种情况是权利人不再有使用该注册商标的需求,主动申请注销商标。 ![]() 二、商标撤销的概念 商标撤销,是指商标在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情况下却成功地进行了注册时,商标局经查申请条件不符的话,可以依职权撤销该商标;也可以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以及争议撤销三种。 三、商标注销的概念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依申请或商标期满未续展,而将注册商标整体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商标撤销的原因是其具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出现,商标注销则是由于不再使用而办理。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商标撤销和注销的区别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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