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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释义

1、 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1。共有10起海事侵权纠纷案件。主要包括: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船舶触碰海上、公海水域和港口建筑物和设施的赔偿案件、船舶排放和有害物质或污水泄漏造成的水污染或对其他船舶和货物造成损害的赔偿案件,海上运输或者海上、公海、港口作业中人身伤亡事故赔偿案件。我国海事案件共有14种。主要包括:水上运输合同纠纷、水上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海员劳动合同纠纷、海上救助救助合同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等。另外还有11起海事案件。主要包括:海上和海上作业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港口作业纠纷案件、共同海损纠纷案件、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船舶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或海事优先受偿权纠纷案件,涉及海事和内河管理局的行政案件、海事欺诈案件等。海事执行案件有5种。主要包括:海事、内河主管部门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当事人根据《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公约》的规定向中国海事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或地区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案件,以及当事人根据中外签订的司法协助协议向中国海事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或地区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案件,或协助执行外国法院根据互惠原则判决的案件
    

5。海事请求保全案件有两种。即诉讼前申请扣押船舶和诉讼前申请扣押船上货物或船用燃料的案件。海事法院的区域管辖权是什么
    

海事诉讼的特殊区域管辖权是指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海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考虑被告住所而确定的管辖权。除共同海损、救助报酬等个别类型的案件外,海事诉讼特别区域管辖的案件大多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海事案件具有诸多涉外因素的特点,覆盖面广、专业性强、技术性强、诉讼对象流动性强,决定了只有对大多数海事案件适用特别区域管辖权,才能更科学、更高效地解决海事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鉴于此,《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2款对海事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权作出了比《民事诉讼法》更为详细的规定。总之,海事法院是一种特殊法院。目前,中国有十个此类法院,位于沿海重点城市。海事法院的案件种类繁多,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海事合同纠纷、海事索赔保全和执行等。如果您有任何相关问题,欢迎您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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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7:2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