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自聘用之日起计算 |
释义 |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的补偿计算期限自劳动者被录用之日起计算,不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工资司副司长白兰在零距离访问该市时说,据白兰介绍,自《劳动合同法》实施近11个月以来,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续签率达93.9%。同时,一年以下劳动合同签订率下降30多个百分点,三年以上定期合同和非定期合同签订率上升,工人的就业稳定性得到加强 一些听众建议,在支付补偿金时,单位认为劳动合同法直到今年年初才实施。根据“法律不回到过去,调查过去”的原则,赔偿年数应从1月1日开始计算。对此,白兰表示,刚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几个“起始日期”作了明确规定。“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应当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中的报酬计算和十年期限计算应从被雇佣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据了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是根据工人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劳动者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少于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此外,白兰指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非法罚款标准后,《实施条例》还首次明确了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罚款标准:对每名派遣员工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白兰透露,下一步将出台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细则,明确哪些具体岗位是临时、辅助或替代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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