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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办理哪些手续
释义

1、 《劳动法》第16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魏斌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意试用期合法。劳动合同是双方履行合同的凭证。一式两份,雇员和雇主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移交劳动合同副本一份。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355号)第3条“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合法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依据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的规定,违约责任的约定必须由双方平等协商,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决定,不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冲突,且应公平、合理、务实
    

三、根据《劳动法》第32(1)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但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处理试用期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的批复》(劳办发[1995]264号)第3条规定,如果员工由用人单位出资招聘,且员工在合同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劳办发[1995]223号)的《劳动合同违约赔偿办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向劳动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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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4: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