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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释义
    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1、补偿需要根据以下三个条件: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4、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5、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是什么样的流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有:1、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并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项目业主和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业主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文件到市住建局启动征收程序。2、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镇(街)村共同张贴房屋征收告知书。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建设、规划、工商、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工商登记和改变房屋用途、权属、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3、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将摸底、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其单位初拟征收补偿方案、测算所需要的征收补偿费用和产权调换房屋,报征收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4、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镇(街)村共同将市政府研定后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布征求意见(期限30日)。镇(街)将征求意见情况书面反馈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意见修改的征收补偿方案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5、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镇(街)村共同将市政府研定后的补偿方案进行公布。征收实施单位或镇(街)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市政府研定。在征收补偿费用到位后,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6、被征收人征收实施单位订立补偿协议并搬迁。征收实施单位将征收补偿协议等资料报房屋征收部门建档,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7、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或者没有提起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相关内容,拆迁单位在开展拆迁工作时需要严格遵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进行,如果拆迁单位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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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