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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协议与借条的区别
释义
    一、借款协议与借条的区别
    1、成立的方式不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条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条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2、“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条,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条,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条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
    3、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条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条,并将借条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条退还给债务人。
    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条,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二、借条书写的注意事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三、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借条和借款协议都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一个凭证,但是在成立方式与法律意义方面具有很大的不同。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借款协议与借条的区别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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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