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法院怎么样执行 |
释义 | 一、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法院怎么样执行 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法院执行方法是: 1.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2.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处理。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 2.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 三、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时间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时间是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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