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政府组织法 |
释义 | 国民党政府公布的省政府组织法规。1925年7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并施行。该法规定省政府受中国国民党的指导监督,受国民政府之命令,处理全省政务。省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商务、农工、军事各厅,各厅设厅长,厅长联合组成省务会议,省行政之命令,经省务会议决定之后,由主管厅长和省务会议主席署名,以省政府名义公布。省政府在不抵触国民政府命令的范围内,有权发布省单行法规,任免荐任官吏,并对省内官吏施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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