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不承认是否构成诈骗罪 |
释义 | 一、借条不承认是否构成诈骗罪 借条不承认的,并不会构成诈骗。 如果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且借款时使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债务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将钱出借的,才会构成诈骗,如果诈骗的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借条不承认可以怎么处理 法律网提醒,有借条但是借款人不承认时,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债务。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三、借条不承认需要哪些证据 需要能够证明债务人欠债的证据。 1.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发生借贷关系后,双方的全力以赴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2.双方的权利义务来自于双方的借贷关系,因此如果债权人需要维护自己的债权,就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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