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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释义   一、如何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1、房屋拆迁协议公证由拆迁行为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请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2)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3)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4)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5)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6)其他有关资料。
      3、对房屋拆迁协议公证的审查。被拆迁物的原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变更,未办理产权或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应依法先办理过户手续,再办理公证。
    
       二、公证效力是怎样的
      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三、关于拆迁协议涉及财产公证须知
      按照一般情形来讲,如果当事人在房屋被拆迁但又尚未取得补偿安置财产时死亡,拆迁合同所涉作为遗产的财产,应该既不是被拆迁的原房产,也不是被拆迁人亡故后补偿的房产或货币等其它财产,而应该是被拆迁人亡故时在拆迁合同中享有的财产权利。因此,继承人在继承公证中只应该对拆迁合同中享有的财产权利享有继承权。
      简单来说,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首先需要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进行,而后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被拆迁物的产权证明等。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如何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的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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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