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沈阳办事处对喀左县二轻供销公司的处置公告
释义 中长资沈告[2007]142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拟对下述资产进行处置,现予公告:
    喀左县二轻供销公司贷款本金23.5万元,表外利息31.89万元,截止2007年7月25日,孳生利息9.71万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65.1万元。本次拟处置资产为该企业的全部债权资产。
    上述债权为抵押贷款,抵押物为2162平方米出让土地和1425平方米房屋。土地进行了抵押登记,房屋未进行抵押登记。
    交易对象为境内投资者,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自公告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我办事处受理对上述债权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若有异议和咨询,请以书面形式告知。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24-31880226
    对排斥或阻扰咨询、异议及在处置过程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任何行为请举报。
    受理公告举报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31880280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81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邮政编码:11000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
    2007年8月3日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 14: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