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联邦宪法 |
释义 | 现行宪法。1983年9月19日国家宣告独立时生效。主要内容:(1)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联邦是英联邦内君主立宪政体国家。英国女王是国家元首,任命总督为其代表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总督有权任命参议员、内阁总理、各部部长和反对党领袖、尼维斯总理和副总督,根据内阁总理提请下令解散议会等。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总理(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各部部长和总检察长组成,集体对国民议会负责;有权执行法律,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法令、政策或发布命令,向议会提出法案,制定和执行国家预算,负责外交事务,与外国签订条约和协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等。尼维斯岛政府是尼维斯岛最高行政机关,由尼维斯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拥有自治权,依法管理本岛行政事务。(2) 国民议会行使立法权,采行一院制,由议长、总督任命的参议员3名和普选产生的众议员11名组成(如总检察长为参议员,则参议员人数应增至4名),任期5年。国民议会有权修改宪法,监督政府工作(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总理应在3天内辞职或提请总督解散议会,否则总督可罢免总理),制定、修改、解释法律等。尼维斯岛议会由总督任命的议员3名和普选议员5名组成,为尼维斯岛立法机关,经尼维斯岛公民投票以2/3多数通过可决定尼维斯岛脱离联邦独立。(3) 东加勒比最高法院 (设在圣卢西亚) 行使司法权,由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组成。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为最终上诉法院。(4) 全体公民不分种族、出身、政治主张、肤色、宗教信仰和性别,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生活、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宗教信仰、言论、集会、结社、个人隐私、家庭生活、私有财产权、年满18岁公民的选举权等权利和自由受国家保护;严禁公民受到奴役、强迫劳动、酷刑和非人待遇。(5) 修改宪法(部分或全部)由国民议会决定并具体进行。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