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付款单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和《民事诉讼解释》第429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支付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和可转让存单等款项或有价证券。监督程序不适用于其他物品的付款请求或行为的付款请求。要求支付的款项和证券已过期,金额已确定,并陈述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债权尚未到期或者虽已到期,但数额不确定的,不适用监督程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付款的处理方式,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是明确和确定的。债务人在中国,下落不明。付款单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监督程序的简单性决定了在整个监督程序中,债务人的唯一权利是对支付指令的书面异议。如果未向债务人交付付款通知单,债务人不能对付款通知单行使异议。因此,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已成为适用监督程序的必要条件。但是,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受的,人民法院可以保留送达。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指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请求支付的款项或者证券的种类、数量、请求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向特定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说明。《民事诉讼解释》第427条进一步规定了监督程序的管辖权,即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支付令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债权数额的限制。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处理(一)支付令的审查根据《民事诉讼解释》第430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由一名法官进行审查。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当事人资格 (2)支付款项或者证券的证明文件未规定逾期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支付利息或违约金和赔偿金(3)要求支付的款项或证券属于非法收入(4)接受支付令申请后,要求支付的款项或证券尚未到期或金额不确定,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驳回。(二)监督程序的审查不同于普通程序的审判 监督程序的审查是非实质性的,即:,人民法院仅对债权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未对债务人作出答复,不对支付令申请进行实质性法庭调查和审理。普通程序中的审判是实质性的,不限于当事人提出的书面材料,而是通过传唤当事人、赋予被告答辩权、命令当事人提供证据、,法院依法调查取证,举行庭审,对当事人之间的实质性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实质性审理,(三)作出支付令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时,应当将支付令送达债务人。债务人拒不接受送达债务人的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可以保留支付令。(四)支付令发出后,具有催告债务人履行义务或者催告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效力;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即在收到付款指令后15天内,未提出任何异议,则付款指令将可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