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维持原判的案例分析 |
释义 |
6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范*琼、游*友、吴*英互联网诽谤他人案二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分别判处樊琼两年有期徒刑和尤尤、吴英一年有期徒刑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得知闫玲是“因输卵管妊娠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尤其是公安机关通过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后,他仍编造闫玲被警方和土匪轮奸致死,上诉人游游游和吴英明知道范琼的网络文章是虚构的事实,他们仍然联合制作视频并在互联网上发布。三名上诉人制作和发布的网络文本和视频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被多家门户网站转载,多家新闻媒体报道,被大量网民点击发布,认为属实,并对受害人进行辱骂和诽谤,政法机关和地方政府。不仅严重损害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誉,严重影响被害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而且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和政法机关的执法信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的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樊*琼等三人诽谤罪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是合法的。因此,上述裁决是依法作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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