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提高再审案件的质量 |
释义 |
1、 如何提高再审案件的质量。合议庭审议后,在法院事务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审判监督庭注重集体智慧的运用。经合议庭审议后,每个案件都会提交法院事务会议进行集体讨论,集思广益,集中全院智慧。注重社会效益兼顾法律效益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审判监督庭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依法纠正偏差,提高审判质量,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应有的法律价值。由于再审案件往往时间跨度长,涉及的线索多,因此在审理案件时,不会对案件进行单独处理。此外,考虑到案件审理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他们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与中级人民法院等上级单位沟通 审判监督庭审理的案件大多是疑难案件,而三部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在审理案件时,法院审判监督庭通过请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与上级单位沟通,及时报告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案件,并就案件以外的问题与上级单位办案人员沟通 4。坚持以调解为主,加强案件的和解 一方面,充分利用准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的相关规定,在开庭前和庭审结束后,抓住一切有利于当事人调解的机会;另一方面,按照“理清关系、找准症结、充满信心、动之以情、依法调解”的原则,努力实现“调解主题多元化、调解方式多样化、调解模式社会化、调解手段人性化、调解方式高效化”,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原主审法官忽视了这一程序,存在许多程序缺陷,服务不到位。私人法官在递送邮件时只依赖邮件,没有亲自寻找,也没有要求原告提供线索。一些当事人住在当地,但由于邮局没有找到任何人,也没有采取其他相关的递送方式,当事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被起诉,无法参与诉讼,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发布了听证会公告,当事人在知道自己是被告之前就被列入了不诚实的人名单。当事人拒绝接受原判,为维护自己的权利提出再审 其次,原审事实不明。一是负责立案的同志对当事人身份等基础工作审查不到位,流于形式,法官对当事人身份不熟悉。检查身份时,他们随意粗心,混淆了同名同姓的当事人,错误地列出了当事人。第二,当当事人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依职权取得证据时,没有从有关部门获得第一手信息,而是间接从有关部门获得信息,影响了判决结果。例如,要确认是否存在夫妻关系,只能根据公安机关的网上户籍信息,而不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民政部门的证据来确定是否存在夫妻关系。由于公共安全信息更新缓慢,宣布此案的离婚夫妻携带非夫妻共同财产。第三,当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时,原审法官过于随意地接受证据。在缺乏辅助证据的情况下,自由心证的适用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和条件,导致判决理由不足,无法说服当事人进行总结,尽管每年都有一些再审案件,这可能是由于法官的疏忽或当事人自身的问题造成的,无论如何都必须提高再审案件的质量。以上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来到在线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