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遗产继承程序,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香港遗产继承程序 香港遗产继承程序有: 1.领取死者的死亡证明。如果死者在内地死亡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死亡公证书。 2.调查统计死者遗留的财产。包括死者名下的房地产物业记录及价值、在银行的存款本息和保险箱内的财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及私人公司的股票和价值,以及死者所欠的债务。 3.申报和交纳遗产税。按照死者死亡日期向香港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死者遗产情况。将遗产详细列表并由申请人宣誓呈报遗产署。 4.向高等法院申请承办和验证。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 三、继承遗产的条件有哪些 继承遗产的条件有: 1.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因此法律网提醒您,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无继承资格。 2.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并非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应按先后顺序分别继承,顺序在后的继承人须在前一顺序无人继承时,方可继承。 3.继承人须为未丧失继承权者,虽然继承人有继承能力,又位居继承顺序,但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就可以享有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继承人则丧失其继承人的地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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