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特别审理裁定不服怎么办 |
释义 | 对特别审理裁定不服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因此,我们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时,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才能知道具体的做法。从本文可以看出,对于不服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进行上诉,这需要大家知道其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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