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心理咨询有什么效果 |
释义 |
当事人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由起诉中止探望的,应当对亲子关系的现状和原因进行审查,从长远的角度判断是否有改善的余地,充分发挥司法判决与心理咨询的叠加效应 [案件事实] 原告刘某与被告乐某原为夫妻。离婚后,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儿子小松与原告同住。2010年7月,原告和被告经法院调解决定,被告将在每月一周的星期六行使探视小松的权利,交接地点为原告住所。此后,双方在访问中存在分歧,被告向法院申请执行。2013年5月和7月,小松两次前往心理咨询中心。8月,原告以被告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暂停或减少被告探视权至每六个月一次。审判期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原告、被告和小松进行了心理访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视权。原告要求暂停或者减少探望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有损害其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因。虽然小松有一个特殊的体质,但它并不妨碍他的正常生活和交流。相反,他需要父母双方的爱和照顾。原告和被告在子女探视问题上一直存在很大分歧,导致父子之间缺乏单独的联系,缺乏足够的情感沟通和亲子互动机会。小松的部分治疗时间与被告的就诊时间不冲突,记录内容也是基于单方面的主诉形成的。鉴于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探视行为损害了其子女的身心健康,法院不支持其暂停或减少探视的主张 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 [evaluation]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视的合法权利,但中国的婚姻法也规定,如果探视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视权。2013年4月,上海市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探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实施后,探视纠纷的中止从原执行程序中剥离,直接纳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当然,除了处理程序的改变,无论是对“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情况的体格审查,还是心理干预机制的协调运行,都体现了对解决此类问题应有的谨慎态度,以及借助资源和资源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特点的司法回应机制优势 1。“对儿童身心健康不利”的实质性审查“对儿童身心健康不利”的判断不仅是一种事实认识,还包含潜在的价值判断。当父母合法权益与未成年人权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已成为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的标准。 一是探视权的行使及影响分析。对合法权利的限制应当具有法律依据和合法性。是否应该暂停探视,不仅要基于亲子关系疏离和恶化等外部绩效理论,还要分析原因和可归责性,即:,未成年儿童的人格培养和心理阴影是由来访者的来访引起的,还是受生活环境或照顾者的人格素质的影响更大 第二是未成年儿童意见的参考分析。对于离婚家庭来说,如何维持间接照料者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与子女对间接照料者的理解和评价密切相关。这也是在具体监护和探视纠纷中建立未成年人意见听取环节的初衷,但未成年人的意见往往仅供参考,相关意见是否独立、客观、持久需要仔细衡量。例如,表面上,小松对父亲的来访表示担忧,但进一步的采访发现,他并不排除与父亲的接触,甚至表现出对父爱的渴望。上述信息的收集只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依据。第三是对亲子关系发展前景的分析。未成年人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尤其是直接照料者负面情绪的感染。因此,有必要调查亲子关系是否得到了改善。在采访中,本案原告揭露了他对被告的极端不满,盲目地指责被告抛弃生病的儿子,看重金钱,这有一定的认知偏差。因此,我们引导双方采取正确的育儿方式和理性的沟通,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父子关系完全有可能改善。心理干预措施在不同阶段的作用和价值“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实际上是不当就诊造成的损害后果。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身体伤害之外,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将无形的不良道德影响甚至精神损害作为其索赔的依据。由此判断以下两种心理干预措施的有效性 首先,双方自行进行心理诊断和治疗。本案原告病历中的处理意见为:“建议保护孩子的安全,暂时减少父亲探视”,“建议父亲暂时不要探望孩子,可以先通过电话与孩子进行情感交流;建议父亲亲自陪伴孩子”。从证据形式来看,病历、自评量表等材料专业性强、针对性强,但委托人的主要投诉和自评结论可信度低,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不应被接受。心理学中的认知、情感和行为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妥善处理来访纠纷,必须突破“影响”本身,追本溯源,打破恶性循环。事实上,医生建议的父亲会诊和电话沟通方案并不否认父子家庭接触的必要性,只是不同于传统的探视方式,如见面探视、接待和共同生活,在试验期间自愿接受心理咨询。在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中,社会调查、社会观察与保护、心理干预等机制发挥着重要的辅助审判功能,为公正审判、化解矛盾创造了条件。在启动心理干预程序后,本案通过四次心理咨询了解到,原告和被告均具有人格偏执的特点,以自我为中心,忽视孩子的感受,原告以爱的名义,威权剥夺和控制孩子的一切,表面上声称保护孩子的安全,但实际上担心孩子在与父亲建立情感联系后会疏远自己,失去控制,因此,他试图通过停止探望来阻止父子之间的联系。因此,在充分比较了父母双方对子女的实际影响以及父母照料和子女健康成长之间的利益平衡后,法院认为原告暂停探视的主张没有充分的理由,也没有得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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