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的情形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规定医疗期内的疾病或非工伤 (4)女员工怀孕、分娩和哺乳期 (5)从法定退休年龄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不足5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如果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医疗期和职业病诊断期届满,劳动合同可以延长到相应的情况结束 以上是小编编写的材料介绍的全部内容。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都能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果您对小编编撰的资料有其他疑问或实际情况复杂,可以到鲁巴进行法律咨询,也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联系律师,为您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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