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释第九条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连续工作10年的含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10年的开始时间,自用人单位聘用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 [文章注释] ,以防止一些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特别是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后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明确“连续工作10年”自用人单位聘用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聘用时间。之所以应该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就业时间,是因为连续工作10年的规定不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而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继承而来的规定。 为了解释如何计算连续工作10年,您可以给出一个具体的例子。例如,一名工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在雇主工作了8年,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工作了5年。在此期间,工人的连续工作年限应为13年。劳动合同续签时,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