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如何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延期补充: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49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完成工作交接时支付。 雇主应将终止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至少两年,以备将来参考。《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程序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劳动部的一些规定分散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劳动部于1992年颁布了《企业员工档案管理规定》(劳动部劳动字[1999]33号)第18条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应将员工档案交给其新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当劳动者履行相关义务后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书》,作为劳动者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证明。证书应说明劳动合同的期限、终止或解除日期以及所完成的工作。如果工人要求雇主在证书中客观解释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这些规定并不完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工作交接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档案移交的期限和社会保险手续,以及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劳动合同法》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完善: (1)明确规定,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允许工人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样,一旦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就可以随职工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和新的地区,养老保险的福利就不会损失。 (2)它不仅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责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签发证书、转移文件和社会保障或保险程序,而且还规定了期限要求。 (3)明确规定了工人按约定办理交接的义务。 (4)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妥善保管相关的劳动合同文本,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如果您仍有疑问,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