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合伙人如何出资
释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约定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工作。”合伙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产权出资;上述出资为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和财产权利。”第三款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在劳务中出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可以看出,作为合伙人的金钱、实物、权利和服务的贡献已得到中国法律的确认。学术界对合作伙伴出资、实物出资、无形产权出资没有争议,但对合作伙伴能否出资服务,学术界存在争议。主流观点是,合伙人可以按照出资协议提供服务,所有合伙人协商确定劳动出资的评估方法。也就是说,以劳动作为合伙人出资不仅在法律上是正当的,而且是合理的,完全符合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共同经营的条件。事实上,根据世界各国立法的总体情况,合伙人可以完全贡献劳动,但也有学者认为,可以向合伙组织提供,劳动者可以作为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约定提供劳务的合伙人分担的盈亏比例,但劳务的提供本身不应是一种义务“出资“行为。原因是提供劳务,特别是技术劳务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会创造财富,即提供劳务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创造财富。提供劳务本身不是出资,而是劳务创造资产的结果。因此,劳动服务可以作为出资的立法规定至少存在以下缺陷或矛盾:① 劳务可以作为出资,这种劳务行为与经济学中的资产和资本概念相冲突。② 这导致了国家法律概念的不一致。③ 劳务出资与合伙财产的共同性质相冲突。④ 劳务出资与违约救济相冲突。⑤ 劳务出资在实践中容易引起混乱。根据这一观点,提供劳务的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试行)》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笔者认为,消除这种差异的关键在于合伙人提供的劳务能否被视为合伙企业的财产,这些资产能否被所有合伙人共享。由于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如果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有义务向合伙组织提供劳务并以此方式加入合伙组织,则上述合伙人提供劳务的义务成为合伙组织享有的债权,债权的客体是劳动行为。作为本组织的一项资产,应该没有问题。同时,由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合伙人共同所有,因此,任何债权人都可以要求提供劳务的合伙人履行义务;而提供劳务的合伙人既是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即发生债务混淆问题,但根据《合同法》第106条的规定,原则上“债务因混淆而消灭,但涉及第三方利益的除外”,其他合伙人仍有权要求提供劳务的合伙人履行劳动义务。一旦合伙人违反提供劳务的义务,即构成违反合伙协议。根据法律或协议,他或她将失去合伙人资格或要求利润分配的权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其他合伙人要求,如果承包商仍然拒绝提供劳务,则会发生违约,合伙人只能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违约方的劳务。因此,事实上,合伙组织的所有合伙人都可以以劳务形式出资。
    

2。信贷和简单的出资遗漏
    

尽管合伙人的信贷不是合伙企业的有形财产,但它可以为合伙企业带来潜在的经济利益。它是一项无形财产,完全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出资。此外,今天的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对于任何组织来说都是一项巨大的无形资产,在合伙企业的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毫无疑问,它应该被用作一种出资形式。简单的不作为主要是指禁止竞争是否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有两种理论:消极理论认为合作伙伴必须在企业运作中积极合作。简单的不作为只是消极的,不妨碍企业的经营,因此不能作为出资。实证理论认为,如果存在财产价值,简单不作为应当成为出资的主体,终止合伙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合伙企业的经济利益。然而,一旦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其停止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无疑会损害合伙人的个人经济利益。因此,为了平衡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利益,合伙人的简单不作为(竞业禁止)将被禁止,因为合伙企业的投资应该是公平的选择。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9: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