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执行海事仲裁裁决 |
释义 |
如何执行海事仲裁裁决 中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效力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它为仲裁裁决的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例如,关于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仲裁法》第62条规定:“双方应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也有同样的规定。以下是该奖项在国内外实施情况的简要介绍,以便于仲裁各方了解这方面的法律,并在执行裁决时熟悉这方面的法律。如果在国内法院申请执行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裁决的败诉方是中国公民或法人,如果败诉方是外国公民或法人但在中国有财产,胜诉方应向国内法院申请执行。2000年7月1日生效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1条,对海事仲裁裁决的执行作了专门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应当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没有海事法院的,应当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指出,败诉方不履行裁决的,胜诉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如果超过法定期限,法院将不予受理,其胜诉判决的执行也将得不到保障。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向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双方或一方是公民,则为一年;如果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为六个月。该期限应从合同中规定的履约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如果规定分阶段履行,则应从每个规定履行期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向外国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是涉外仲裁裁决,且败诉方是在国外拥有财产的外国公司,且该外国方不自动履行,则有必要申请在国外执行。《仲裁法》第七十二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请求执行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当事人应当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这涉及一国是否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一些双边和多边国际条约,其中最重要的是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称为《纽约公约》。《纽约公约》克服了国家法院对外国仲裁裁决设置的障碍,简化了执行程序。最值得注意的是,《公约》规定,在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缔约国法院只审查程序性问题,例如是否有书面仲裁协议以及当事各方是否有足够的机会在仲裁过程中表达其意见,而不是实质性问题。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纽约公约》的缔约方。中国于1987年加入该公约,这意味着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可以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简单的程序和宽松的条件得到承认和执行。这与法院的判决不符 至于申请在国外执行的时限,《纽约公约》没有规定,这取决于国内法的规定。例如,美国规定的期限为3年,英国规定为6年,泰国规定为1年。逾期超过期限的,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协商后,外国法院将不再受理《香港仲裁裁决书》< < < > < < < < < < > > >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同意执行内地仲裁机构的裁决(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务院香港、澳门事务办公室提供),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受理和强制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法院< < > > >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申请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执行申请书;(2) 仲裁裁决;(3) 仲裁协议。执行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自然人姓名)、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被执行人姓名(自然人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申请执行的理由、请求的内容、被申请人财产的位置和状态 自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40多年以来,绝大多数仲裁裁决均由当事人自愿履行,只有少数仲裁裁决申请海事法院强制执行。到目前为止,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尚未裁定海事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或撤销 对于这个问题,您应该了解相关规定。当我们不知道如何执行海事仲裁裁决时,我们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它,然后才能按照法律规定提起诉讼。阅读后,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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