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是多长? |
释义 |
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应当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时限为工伤发生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负伤,伤残,经治疗影响劳动能力,且伤势相对稳定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评价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评价。产程障碍分为十个残疾级别,最重的是1级,最轻的是10级。有三个级别的自理障碍:完全不能照顾自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工伤医疗相关资料。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济办和用人单位。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应当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协助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自治区、直辖市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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