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性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和程序 |
释义 | 一、女性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和程序 1.自愿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双方到夫妻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与离婚协议书; 在申请受理后经过30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再去领取离婚证,如果在冷静期后30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领取结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较为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结;若案件较为复杂的话,则法院一般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结案件,总体来说,起诉离婚到判决为3到6个月。 二、男方提起离婚诉讼费用要谁出 离婚诉讼费用一般都是由原告先行支付,败诉方承担。法律网提醒您,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请求,应该要通知原告先行支付诉讼的费用。最后,人民法院会按照原告先行支付、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和双方的责任。原告交纳诉讼费后撤诉的,人民法院只能退还诉讼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 三、离婚诉讼所需材料清单 离婚诉讼所需材料清单为: 1.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离婚起诉书及副本;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 4.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还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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